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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三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11-21 点击次数:


全院各小班:

为进一步弘扬不畏清寒、自强不息的精神,选塑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的优秀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励志进取、奋力拼搏,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工作,现将院内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进行评选。同一奖项,以往年度获评者,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能不畏困境、奋发向上,自强不息,不断自我提升与超越,在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公益之星

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环保行动、社区服务、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公益领域表现突出,具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科竞赛、成果转化、领办企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科技奖项、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名额设置及奖励

学院评选出“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候选者各1名,推送至学校参评。最终获评者将获奖金1000元/人,并获荣誉证书。

四、日程安排

1.学生报名

11月22日12:00前,申请参评学生将填好的《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登记表》电子表格,以及表中填写内容涉及的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的电子档佐证材料(证书扫描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扫描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以“班级+三星类别+姓名”打包命名。发送至邮箱286163717@qq.com。

2.学院推荐

   1123前,学院审查参评学生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

五、评选要求

(一)真实性。参评学生的事迹和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涉及到的荣誉和获奖均应有证书佐证。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时效性。参评学生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时段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表彰奖励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发表文章以接收函落款时间为准。

(三)持续性。参评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特质应具有示范性,奋力拼搏,勇于挑战的事迹应具有持续性。



环境学院党委办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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