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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度环境学院学生干部工作履历考核公示

时间: 2025-08-15 点击次数:


全体学生:

根据校团委发布的《关于提交2024-2025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我院2024-2025学年学生干部工作履历考核的具体事项予以明确说明及规定如下:

一、评估准则

针对在学生干部岗位上服务期满一年的同学,将对其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其中,“优秀”和“良好”两个等次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该生所在学生组织总人数的20%和40%,而“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评定不设比例限制。

二、评分细则

(一)基础分:所有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2021级学生干部,获德育—学生干部(社会工作)1分;2022至2024级学生干部,获得德育—学生干部(社会工作)2分。

(二)附加分:被评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不论年级,获德育—学生工作考核优秀3分;被评为“良好”的学生干部获得德育—学生工作考核优秀 2分。此附加分数不因学生的年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情况,除了第一个职务之外,其他职务的基础分数和附加分数将按照一半的标准计算。从第三个职务开始,只记录而不给予加分。我院将采取措施确保每位同学能够获得最高得分。

(二)“良好”等次的40%比例,并非从“优秀”的20%比例中扣除而来。

(三)勤工俭学岗位会录入系统并在个人经历中体现,但这并不计入正式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

四、考核结果公布

详细的公告已经附在文后,可供查阅。(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由于前期已进行多次修改调整,故本次公示为期两日,自8月14日起至8月15日18:00止。由于此加分明细直接影响到每位同学的工作履历评价,请各位同学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如有任何疑问或发现问题,请联系环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运营中心(QQ号码:2296225478、895811338)反映。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联系监督老师:黄杵睿(办公室电话:028-8629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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