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24-2025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全校评选名额为128名,环境学院评选推荐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全校评选名额为1220名,环境学院评选推荐36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国家奖学金:10月9日13-14时,申请人参考附件4、附件5规范填写报送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电子档),以及相关荣誉、获奖、保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学院学生会办公室(3-417)。注:为方便答辩抽签及后期答辩安排等事宜通知,请所有申请者加入群“2024-2025国奖申请群”,群号1057750246。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3074751585@qq.com。
2.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9日13-14时,申请人规范填写报送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电子档),以及相关荣誉、获奖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学院学生会办公室(3-417)。注:同时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加入群“2024-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群号1057553291。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1986642063@qq.com。
3.9月29日-30日,10月9日-10日学院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4.学院召开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另行通知)
五、咨询地点与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3教416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93116
环境学院党委办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