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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9-16 点击次数:


学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

2023级-2026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各班需密切关注以下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二、认定条件

见《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三、认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备查。

2.小班评议组调查、审核、民主评议、公示。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复核、公示。

4.学校认定、公示。

四、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9月16

18:00前

各班推选一名督察员(督察其他小班), 督察在线填写学号、姓名、联系方式信息(在线表发班主任群),并加入2026学院资助工作督察员QQ群群号1103852616

要求:1.督察员本人不申请困难认定(不被认定);2.督察员本人不是本班评议组成员(不参与认定本班同学)。



9月17

12:00前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组。班长(或新生小班临时负责人)将班级内公示后的评议组成员名单(格式见附件7),发送至邮箱3045906810@qq.com,邮件标题以“班级名称+评议组名单”命名。

评议组成员包括班主任在内由7-13人组成(人数为单数,班主任为组长),副组长理论上为班委(新生临时负责人),最好保证每个寝室至少有1名同学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参评同学不得加入评议组。

9月17日

12:00前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与督察组,并在院网进行公示。

督察员督促各小班评议成员组织学习《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9月17

12:40

学院开展资助工作培训。

地点:3-423B

全体小班评议组组长(班主任)、督察员及学生会权益部成员参加培训。

9月21日前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采用学生申请承诺制,即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手写申请书(500字左右,写明困难原因)。如有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佐证材料备查。

申请材料于小班开展评-议工作前交给评议组组长。

2.各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评议工作,评议结果须在班级内公示1日,确保全班同学知晓评议结果。9月21日18:00前将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6)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3045906810@qq.com,邮件标题以“班级名称+认定结果”命名。

3.督察员参加评议会,进行过程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打分),完成认可度测评,并于9月21日18:0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3045906810@qq.com,邮件标题以“班级名称+督察登记”命名。

4.评议结果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登录资助管理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线上对应操作。









纸质材料需交学院存档,统一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资助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0


9月22

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资助管理系统”审核各小班评议组报送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学校上报认定结果。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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