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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及“班主任综合评价”相关工作安排通知

时间: 2016-06-24 点击次数:


学院各小班班主任及全体同学:

现将2015-2016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3级、2014级、2015级全体本专科学生(不含退学、休学、复学学生)。

二、评定办法

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第五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内容。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可参照《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附件一)进行。各学生小班也可结合班情、班规参照制定本班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经班集体讨论通过、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务会,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全班学生参与民主评议,并按百分制无记名评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

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根据对全班学生了解的情况,按百分制提出每个学生拟定得分,并经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联席会原则通过后有效,小班评定100分者不得超过小班人数的10%。

三、成绩录入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由小班班主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版块上传成绩。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及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应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天。

2.各学生小班于7月5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和公示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经班主任签字后于7月6日12:40—13:40交到环境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9010216@qq.com。

3.请各小班班主任于7月8日前完成成绩上传工作,届时系统将进行锁定。

五、注意事项

    1、下学期将转入新学院或新专业学习的同学均在现在班级参评。

2、此次“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是综测工作的一部分,占总测评的15%,请班主任和各小班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测评。

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张宇  电话:86290993,QQ:892497667

学院负责学生干部联系方式: 何小风  电话:18782852854,QQ:1139010216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附件一.docx

附件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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