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0届毕业生: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
1. 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 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 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本学年内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 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在符合学生表彰奖励“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 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 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 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二、指标分配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3人;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11人,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
三、评选日程安排
1、优秀大学毕业生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小班评选推荐0-2位候选人,并按照评选推荐顺序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申请表.xlsx)班主任审核签字。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及纸质版)(文件名格式:申报名称(优秀大学毕业生)+班级)发送至邮箱(邮箱:3483499242 @qq.com),在10月22日上午9:00-12:00点将纸质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7-804。过期不候。
2、学院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10月24日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择优推荐校级、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
环境学院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