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环境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20-09-28 点击次数:


全院各班主任、各小班、各同学: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请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实施我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所有学生。

二、程序: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三、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9月28日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并公示;

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督查组,并公示。

9月28-29日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7-13人,单数,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若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均申请认定,则应回避。

9月29日下午4:20

1.全体各小班班主任及助班;

2.各小班班长及小班评议组负责人;

3.其他有意愿参加的老师、同学。(4C209)

9月30-10月7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生管理系统”( http://113.54.11.26/sys/)按照附件5的申请理由填写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9月29日-10月9日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公示后,各督察员完成督查小班对评议结果的认可度调查,并将认可度调查结果(附件4)于10月13日前反馈至邮箱2605455014@qq.con。认可度调查测评表须各小班提前为督察员裁剪好与班级在读总人数一致的空白表格。

注意:1)班主任须对申请认定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参加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生的情况。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3)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2、督察员将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请各小班评议组副组长将督查表帮督察员打印好)在督查结束后交至7教804。

10月10日前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填写评议结果,在线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同时填写附件包中的《评议评分表》(附件3),并由评议组副组长(学生)以小班为单位将《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0月10日上午8:30-12:00,交至7教804,电子档发送至2605455014@qq.com。

10月11日--14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审核各小班评议组报送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限班级、姓名、学号、认定等级)3个工作日。

10月15日

学院向学校上报学院认定结果。

环境学院

2020年9月28日

 

上一篇:环境学院2020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机构公示

下一篇:关于召开2019-2020学年度学生奖励及2020-2021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培训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