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各团支部:
按照《团章》规定和校发《关于2016-2017学年度(下)团费收缴、团内信息统计的通知》,我院决定于3月20日18:30-19:30于环境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集中办理2016-2017学年度(下)团费收缴、团内信息统计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第五条: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要求,团费收缴标准如下:2013级同学按学年缴纳,2.4元/(人·年),2014级—2016级按学期缴纳,1.2元/(人·学期)。
注:2013级上学期已经交纳过团费,本次不再收缴2013级团员团费。
二、团内信息统计
各支部认真填写《四川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下)团内信息统计表》(附件1),于3月20日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交至环境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环境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