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发[2021]05 号)文件要求执行,经同学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请看附件),公示期为5天,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行政办公室刘老师,地址:7教814,电话:028-86291233。
环境学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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