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6、2017、2018级各小班:
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奖励金额5000元/生·年。
1. 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①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参评条件为: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寒梅飘香工程“三星”、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挑战杯”;校级以上奖励指由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工会、军队等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以颁奖单位签章为准;
2.2018-2019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 时间安排
1. 9月19日前:学生申报,填写附件一:《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小班汇总;
2.9月19日: 中午12:30-13:30,以小班为单位,上报《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纸质档(排名不满足双10%但满足前30%的同学须附校级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7-1007;
3.9月20-23日:9月21日拟评选学生(学院届时通知)完成学工系统填报工作,9月23日前学院依据学生申请审批表进行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注: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认真、合格,不按要求填写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4.9月24日: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
5.9月25日:学院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后报学生处。
三、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填写格式要求非常高,请各申请人务必端正态度、认真填写,如因材料填写不规范、字数不够、有错别字等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由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递补。具体填写要求参考附件二。
环境学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