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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放假通知

时间: 2012-09-27 点击次数:


  各小班: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中秋、国庆放假通知如下:

  一、9月30日(星期日)至10月7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行课,并按原课表安排执行。

  二、"国庆"放假期间,须严格实行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外出3天以内须经班主任同意,超过3天须经学院党总支潘书记签字同意,并务必在10月7日晚上19点前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假期请假必须以班为单位填写《资源环境学院节假日集体请销假表格》附件一。如确有特殊情况不得不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须除了与小班一同填写《资源环境学院节假日集体请销假表格》外,还要为除正常放假时间外的其他请假时日单独按要求写请假条请假(如:9月29日就提前离校,须事先就29日请假,再和小班其他同学一同填《资源环境学院节假日集体请销假表格》)如确有突发情况需推迟返校,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请销假制度和《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及假日集体请销假制度》规定程序另行请假,若延迟返校时间超过7天者,须学生处或校区学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学生擅自离校者,按违反校规校纪论处。

  三、"国庆"节请假学生名单以小班为单位上报,表格(见附件)统一注明"本人承诺,请假离校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所有请假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各小班纪检(律)委员于9月29日(星期五)上午8:20—11:55将班主任签字确认后的请假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第七公寓一楼学生会办公室生活纪检部值班同学处(小班无人请假也应电话告知生活纪检部负责人),并于10月7日晚上19:30—21:00到第七公寓一楼学生会办公室生活纪检部值班同学处,以小班为单位进行销假。

  同时,小班负责人于10月7日晚22:00短信上报该班当晚的返校人数、缺勤人数和请假人数,至班主任和学院生活纪检部负责同学处,汇总后报学校。

  四、"国庆"放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如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同时,要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假期出行人身财产安全;禁止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外出期间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

  五、7日晚学校和学院将对各小班进行晚点名和查寝,请按时归寝,小班负责人在销假时应及时、如实上报该班归寝情况。

  请各位同学注意并按以上通知精神执行;同时,小班班主任及班级负责干部(班长、支书及纪检委员)也须认真落实并向班上同学进行传达。

  特此通知

  资源环境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资源环境学院节假日集体请销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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