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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宋春同志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公示

时间: 2020-11-20 点击次数: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文)第十三章第六条规定:对进入学校评审委员会未通过的教师,次年内若主持立项国家自然(社会、艺术)科学基金项目,或在中科院大类TOP、JCR分区Q1区的SSCI、领军期刊或CSSCI的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不占学科评审组推荐名额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这一规定,环境学院宋春同志2019年进入学校评审委员会未通过,2020年在JCR分区Q1区发表SCI学术论文2篇,完全符合不占环境学院学科评审组推荐名额的申报条件,直接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申报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将具体信息予以公示。

宋春,教授,科研型,校人发【2020】30号。主要业绩(见附件1)。

公示时间:11月20日至11月25日。

业绩材料展示地点:环境学院行政办公室(7-814)

教职工如对宋春同志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学院行政办公室(028-86293003)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环境学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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