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环境学院关于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安排

时间: 2016-09-23 点击次数:


 

环境学院关于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安排的通知

    全院各班主任、各位同学: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请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实施我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学生小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二、参与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程序: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四、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923

1、召开班主任、各小班班长(助班)认定工作培训会。

2、各小班召开班会,宣讲认定工作相关政策(附件1

3、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7-13人,单数,班主任任组长,申请认定者须回避,名单须公示3天),并将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电子档各一份于23日交至邮箱:914591740@qq.com

924-26

学生通过易班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927-30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班主任必须参会否则视为无效,需重新召开评议会(监督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结果须公示3天(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督导员名单稍后公示);(注意: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2、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填写评议结果,在线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通过认定学生的《调查表》于930日上午8:30-12:00,交至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101-3

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审核各小班评议组报送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限班级、姓名、学号、认定等级)3天,在线向学校上报学院认定结果。

103-9

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3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咨询电话:86290993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定稿).doc

改附件2:小班评议组名单.xls

 

 

上一篇:环境学院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及201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培训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