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关于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安排的通知
全院各班主任、各位同学: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请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实施我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学生小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二、参与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程序: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23日 | 1、召开班主任、各小班班长(助班)认定工作培训会。 2、各小班召开班会,宣讲认定工作相关政策(附件1) 3、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7-13人,单数,班主任任组长,申请认定者须回避,名单须公示3天),并将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电子档各一份于23日交至邮箱:914591740@qq.com |
9月24-26日 | 学生通过易班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
9月27-30日 |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班主任必须参会否则视为无效,需重新召开评议会(监督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结果须公示3天(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督导员名单稍后公示);(注意: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2、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填写评议结果,在线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通过认定学生的《调查表》于9月30日上午8:30-12:00,交至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
10月1-3日 | 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审核各小班评议组报送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限班级、姓名、学号、认定等级)3天,在线向学校上报学院认定结果。 |
10月3-9日 | 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3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
咨询电话:86290993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