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及班主任:
为了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要求,未经批准,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对于有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等原因需要在校外租房的,必须持有家长同意的承诺书和本人申请书,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外出住宿。
办理流程:学生下载在外住宿申请表(附件一)——签订承诺书(附件二)——填写基本信息及申请理由——签署承诺并按手印——学生家长承诺并按手印——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党委办审批——学院分管书记审批——学生处审批。
二、请小班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本班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真实情况,即日起认真组织排查,于2016年3月8日上午11点30前将清查情况(附件三)报1-606。
三、学生校外住宿清查实行责任制,由于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学生校外住宿或者隐瞒不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于清查确定为未经审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限期三天内搬回公寓,否则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各小班要本着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环境学院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