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结合学校《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通知》和校学发[2016]6号文件《学生管理工作规定》之第六项第2条、第3条关于评优、评奖规定,为更好的完成本年度的评优评奖工作,学院将相关工作和具体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名额分配
学院2名优秀学生标兵答辩名额,每个小班“优秀学生标兵”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0~1名。
二、参评基本条件
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1.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每年在本科学生中评选30名,奖励金额1万元/生(含国家奖学金0.8万元),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参评条件为:
(1)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2.国家奖学金
名额当年下达,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参评条件为:
(1)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时间安排
1.报送材料安排
10月10日上午11:00各申请同学前将附件1:《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档、纸质档交到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1-606。
2.答辩安排
10月10日下午2:30在1教408进行答辩,请提前20分钟到场。答辩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答辩时间共8分钟,其中自我陈述5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
四、其它
被学院推荐为优秀学生标兵答辩者2名可直接拟评国家奖学金。
环境学院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