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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1-22 点击次数:


环境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对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提示, 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标定级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不包含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

二、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1.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2.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结合团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三、对标定级工作标准(详见附件)

四、日程安排

    各团支部需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于12月1日前完成自评定级,我院团委将于12月8日前结合各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支部高度重视团支部“对标定级” 工作,按照全面整理规范、抓强带弱治差、扩大有效盖、提升组织活力的工作总原则,加强对团支部的指导和督导,确保工作覆盖率达100%。 

2.严肃考核,统筹把控。各支部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只有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相应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团内荣誉;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环境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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