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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环境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时间: 2019-05-16 点击次数:


环境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组织同意,学院学生会将于2019521日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环境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代表条件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学籍以来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无重修补考。

6.学代表应为我院本科生在读学生。

()代表选举办法

  1.学生代表选举单位:每个非毕业生班级为学代会学生代表的一个选举单位,学代会代表选举单位共计33个。

  2.正式代表名额

  (1)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和学院实际,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102人。

  (2)各班学生代表名额由学院根据各班级人数按照比例分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选举原则: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4.根据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实际,本次代表选举分为正式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两个程序。

  (1)正式代表选举

  由各选举单位召集班级学生大会(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多者成为正式代表。

  (2)代表资格审查

  代表中党员代表、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各类省、校级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各选举单位正式代表选举完成并经学院汇总后,由学院学生会对正式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二、工作要求

  1.各选举单位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务必在518日前结束,各选举单位指定负责人1,并将选举时间、地点提前两天上报学院学生会(联系人:王浩宇,电话: 13696018493 QQ:2359245408),学院将进行督查。

  2.选举工作结束后请将代表统计表(附件2)、选举证明材料(现场选举照片1-2)518(星期六)下午18: 00前,电子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会邮箱:2359245408@qq.com(邮件命名示例:环工201701学代表选举)(联系人:王浩宇,电话:13696018493 )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环境学院学生会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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