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环境学院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时间: 2019-09-14 点击次数:


全院研究生: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文件要求,以及学校《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就学院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和共享指标进行评选,由学院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发[2018]04 号)进行评定,研究生院汇总后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原办法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学院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发[2018]05 号)进行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分配指标等额评选。

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12-15 个人下载《2019年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填报相关信息

916-17 学生将纸质申报证明材料报学院。

918-25日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硕士初评名单和博士推荐名单,并在本院所内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自然情况、科研成果、综合评价分数(硕士)等情况

925-27日  学院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电子档)交研究生院汇总;将博士推荐候选人纸质支撑资料及统一汇总后的电子版“一览表”报研究生院;

928-30 研究生院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学院亦不得增补推荐名额;

10月中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18日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

914-15日 :学生个人下载《2019年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填写,向学院提交电子档。

电子档材料请于915日下午3:00之前以年级为单位上交给周威宇,周威宇需要在915日下午6:00之前上交给学院。

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

916-17日:提供纸质档及有关证明材料。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个人申请材料:包括《2019年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以及所有的证明材料;凡是汇总信息表中填写了的成果、奖励等都需要证明材料;凡是专利必须要有专利证书的才算;今年刚进行的研究生评优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评优文件中不认可的材料,不必交。

纸质申请材料个人以年级为单位交给周威宇处,收齐材料汇总后交学院,材料提交地点:7814,刘伍梅老师处,028-86291233

918-25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获奖名单后在本院所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自然情况、科研成果、综合评价分数(硕士)、排名等情况;

926-27 学院在评优系统中上传初评名单,同时提交经院所盖章的纸质名单;

928-30 研究生院复审名单;

10月中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院所的获奖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18日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各类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991日,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

2.学院将按照学院发文的奖助学金评定文件,结合学校划拨的名额进行评定。

3、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优异者,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可参评人员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进行评选。

 

                                                                               环境学院

 2019914

 

 

上一篇: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免符合条件名单

下一篇:关于遴选第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