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16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方案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
1.名额:在进校以来表现突出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评选“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200名(附件1);
2.奖励:奖金5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特别突出者额外的奖励;
4.参评基本条件: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生活俭朴,勤奋学习,无挂科、重修;自立自强,勤奋进取,成绩优秀。
二、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项,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二)“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形成广泛的影响力。
(三)“科创之星”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一项以上专利获得授权;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 → 学院限额遴选推荐 → 学校择优评选表彰
四、日程安排
(一)12月13日—16日 学生申报,于16日下午4:00-6:00将申报材料交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学院遴选并向学生处推荐、上报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表(见附表2,双面打印)一份;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及媒体相关报道资料)及扫描电子版一份。(申请表和证明电子档打包发到学办邮箱3483499242@qq.com)
(二)12月19日—22日 学生处组织评选、公示、表彰。
环境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核定指标.xls
附件2: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