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工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经个人申请,小班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将环境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日(3个工作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实名向学院党委办公室(7-804)谢丽苹老师反映,电话:028-86293116。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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