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寒梅飘香工程】关于评选2019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的通知

时间: 2019-11-12 点击次数:


 

各小班: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19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无不诚信档案记录,2018-2019学年度未受纪律处分;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重修;自立自强,勤奋进取。

(二)其他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1)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2018-2019年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及其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获奖,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公益之星”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原则上本学年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50小时;获得权威公益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的影响力。

3.“科创之星”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二、评选流程

个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勤工助学用岗单位推荐   学院收集相关材料→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遴选、公示后上报学校 →学校择优进行表彰

三、名额设置及奖励

1)名额设置:在进校以来表现优异且通过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中推荐。

2)奖励:奖金500/人并颁发校级荣誉证书。

四、日程安排

11112-18日: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及媒体相关报道资料)提交学院;

21118-22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遴选推荐“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5-8名,;公示无异议后,同学生申请表(附件1)、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

311月底:学生处组织遴选、公示、表彰。

工作联系人,学生一黄俊翔,QQ421484494

附件:1.2019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表

2.2019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推荐学生汇总表

 

环境学院

20191112

 

 

上一篇:关于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下一篇:环境学院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