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
2019级-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见《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备查。
2.小班评议组调查、审核、民主评议、公示。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复核、公示。
4.学校认定、公示。
四、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9月16日 |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与督查组并在院网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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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 12:00前 |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组。班长将班级内公示后的评议组成员名单(格式见附件6)和拟开展线上评议的时间,发送至邮箱3312511672@qq.com,邮件标题以班级名称命名。 |
评议组成员包括班主任在内由7-13人组成(人数为单数,班主任为组长),副组长理论上为班委,最好保证每个寝室有1名同学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参评同学不得加入评议组。 |
9月19日 18:00前 |
学院根据各小班开展时间安排督察员,并在院网公示各小班督察员名单。 |
督察员督促各小班评议成员组织学习《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 |
9月20日 16:20 |
学院开展线上资助工作培训。 | 全体小班班主任及新生助班、各小班班长及小班评议组负责人、学生会权益部全体成员参加培训。会议链接当天发布。 |
9月19-25日 |
1.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手写申请书(500字以上写明困难原因),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等),于小班开展评议工作前提交电子版给评议组。 |
纸质版材料返校后统一收取。 |
2.各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评议工作,评议结果须在班级内公示3日,确保全班同学知晓评议结果。9月25日18:00前将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5)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3312511672@qq.com,邮件标题以“班级名称+认定结果”命名。 |
若小班认可度测评在群投票中产生,请将相关截图一并附上,并在截图中备注班级人数。 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暂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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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察员参加线上会议同步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完成认可度测评,并于9月25日12:0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3312511672@qq.com,邮件标题以“班级名称+督查登记”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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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议结果班内公示后,学生登录资助管理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线上对应操作。 |
资助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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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10月7日 |
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资助管理系统”审核各小班评议组报送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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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 |
学院向学校上报认定结果。 |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