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19级-21级各小班:
为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其他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深贫县专项(乡村振兴计划)培养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2019、2020、2021级在2021-2022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全院共评选39人(包括5个调节指标)
四、时间安排
1.10月11日下午16:30—18:00,以小班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严格排序,原则上各班级推荐0-2人,如班上满足双10%人较多,可放宽至3人。上报《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一)电子版、纸质档(符合破格要求的请提供证明材料)交至7-1007;
2.10月12日:拟评选学生(学院届时通知)完成学生资助系统填报工作。填报要求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及附件1执行,同时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加入群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群号776883571。
3.10月14日-15日:学院评审委员会核查学生填报信息,并对申请资料在线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求详见附件2),未按要求填写者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提出推荐意见。
4.10月16日-18日:学院公示。
环境学院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