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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 “学术成果板块”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8-29 点击次数:


环境学院各位2024届毕业生:

为确保我院2024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第一次认定通过的,若有更高级别论文可再次申报认定),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第一次认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附件4)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工作需统计2023年9月1日以前的学术成果,申请认定的同学自行将材料在9月3日晚上22:00前(以“XX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学术成果认定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环境学院团委二课运营中心邮箱787653097@qq.com。(注:无材料上交仍需发送邮箱:XX班无申请认定材料)

2.“学术成果板块”第一次认定未成功的同学可以进行补交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川农业大学环境学院团委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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