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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9-29 点击次数:


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校评选名额为64名,环境学院名额为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校评选名额为1168名,环境学院名额为36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3.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10月8日13-18时,申请人填写《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电子档),以及相关荣誉、获奖、保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学院学生会办公室(7-1007)。注:为方便答辩抽签及后期答辩安排等事宜通知,请所有申请者加入群“2022-2023国奖申请群”,群号930767919。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2481525083@qq.com

2.10月9日13-18时,申请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电子档),以及相关荣誉、获奖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学院学生会办公室(7-1007)。注:同时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加入群2022-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群号930879893。

3.10月9日-10日,学院审核申请材料。

4.学院召开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另行通知)

五、咨询地点与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7教804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93116

环境学院党委办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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