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三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11-13 点击次数:


全院本科生:

为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环境学院2022-2023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评学年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4)参评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5)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优先考虑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

(6)“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

(7)上学期期末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进行评选。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者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列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参评学年至少获得2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公益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原则上参评学年在志愿四川平台登记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200小时,且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参评学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科创相关表彰或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二、名额设置及奖励标准

学院推荐“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类别不超过2人。奖金1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14日14:00前,学生按要求填写《2022-2023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表》(附件1、2),并向学院提交所获表彰奖励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

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请于11月15日中午12:00前打包发送至2687704840@qq.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夹均以“姓名、学号、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命名,每项证明材料均以“姓名、学号、奖项名称/论文/专利/志愿服务时长等”命名。纸质档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于11月15日中午12:30-13:30交至7教1007。

2.学院推荐。11月20日前,学院审查学生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学院推荐“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类别不超过2人。

3.学校评审。11月27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上一篇:关于成都校区学生查询参保结果及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下一篇:环境学院2023—2024年度院级青马班入选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