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主题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通知》和《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团支部专题学习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个团支部应结合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召开 1 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完成团支部“对标定级”和年度团籍注册等基础团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团支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一、工作内容
1. 专题组织生活会与团内民主评议(附件1、2、5、6、7、8)
2. 团支部“对标定级”(附件3)
3. 年度团籍注册(附件4)
二、工作对象
1.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共青团员(含 2023 年新发展团员)、青年学生;
2.团内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为全体共青团员(含担任团干部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其余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可自愿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需团内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3.对标定级:除流动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其余团支部均需完成对标定级(参评校级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对标定级需为 5 星)。
4.年度团籍注册:全体共青团员。
三、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
具体安排 |
时间安排 |
专题组织生活会 |
将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主题教育实践板块 |
12月15日前 |
团内民主评议 |
将《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报告表及汇总表)》(附件5附件6)在12月15日18:00前打包发送并命名为“XX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发至邮箱3605947632@qq.com,在15日晚17:30-19:30将纸质档交在环境学院小白房。 |
12月15日18:30前 |
对标定级 |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 并在12月15日18:00之前将附件3 p4p5页电子档发送至3605947632@qq.com,在15日晚17:30-19:30将附件3 p4p5页纸质档交在环境学院小白房。 |
12月15日18:30前 |
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各团支部完成智慧团建录入。 |
12月18日24: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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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团籍注册、团内民主评议结果智慧团建录入 |
在智慧团籍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 |
12月18日24:00前 |
四、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团委要强化指导,抓好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要做到支部全覆盖,支部成员全员参与。活动开展时应邀请指导教师、班主任或专职团干部参加。可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组织生活会开展应由团委组织中心成员进行监督.(附件8)
2.做好系统录入。各团支部在12月18日24:00前完成所有智慧团建系统中的录入,包括: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录入、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录入、对标定级和年度团籍注册。
3.严格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五四”评优(含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必要条件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推优入党等重要依据。凡民主评议未按照要求开展,或造假、敷衍、搞形式主义的团支部,将直接取消2023-2024年度五四评优资格。
4.请各位支书仔细阅读通知以及附件,如有问题请在12月15日前询问团委组织中心负责人。
邓海宁:2932859480
马文慧:2491968895
郭雯慧:3178611072
李淑阳:1299828461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环境学院委员
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