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度环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其中,“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要求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
二、奖项类别、奖励标准及评选指标、奖项类别、奖励标准及指标情况表
奖项 |
奖金(元/人) |
名额 |
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
12000 |
1 |
陈育新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
6000 |
2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5000 |
9 |
陈育新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
2000 |
7 |
大北农励志奖学金 |
2000 |
3 |
三、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参评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
“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要求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
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10月11日上午11:00之前:参评学生填写附件《环境学院优秀学生、社会捐资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同时加入“优秀学生社会捐资奖学金”QQ群:2152015247;班长以小班为单位上报《环境学院优秀学生、社会捐资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档(以“专业班级+优秀学生及社会捐资奖学金”命名)发送至1986642063@qq.com;
2.10月12日—10月15日:学院完成资格审查和评审。拟获评优秀学生奖学金、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拟获评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纸质申请表等(附件2),同时向捐资方写一封感谢信(手写、打印均可,参考附件4)。
3.10月16日—18日: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四、评选流程要求
1.学生申请
小班同学自愿提出参评申请,同一班级可推荐多人,不申请者不参评,各班级做好参评条件审查工作。
2.人选确定
由学院根据本院优秀学生、社会捐资奖学金名额,从各班推荐人选中,按同年级同专业综合学业成绩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提名,通过比选确定参评学生的拟评奖项,如同年级同专业综合学业成绩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根据评选情况,学院通过院内竞争性方式(具体形式、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最终人选。
五、填报说明
1.以上所有参评条件中“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综合学业成绩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点”、“操行得分”等均以学工系统中2023-2024年数据为准。
2.当学年内,原则上各类社会捐资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兼得。
3.申报时,需填写奖项类别和金额,因名额有限,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奖项。
4.参评学生填表一定要真实准确,凡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数据有误,获奖学生存在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因时间紧迫,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时限上报各类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