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重要讲话
习近平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强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联组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甘肃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福建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重要文件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中办国办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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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强调
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王沪宁出席
■ 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
■ 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思政课教师,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第一,政治要强;第二,情怀要深;第三,思维要新;第四,视野要广;第五,自律要严;第六,人格要正
■ 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坚持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18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向全国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他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新时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退休教授林泰、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建军、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级讲师陈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徐川、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学利、西安兴华小学二级教师王良、武汉市解放中学高级教师吴又存、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高级教师陈明青先后发言。他们结合实际就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教育、提高思政课教学实效、全面做好立德树人工作、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当好学生引路人等问题介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这就要求我们把下一代教育好、培养好,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非常必要,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开好思政课,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思政课作用不可替代,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重大。
习近平指出,党中央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我们对思想政治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科体系建设,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了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党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锻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深厚力量。思政课建设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系列规律性认识和成功经验,为思政课建设守正创新提供了重要基础。有了这些基础和条件,有了我们这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
习近平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思政课教师,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第一,政治要强,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第二,情怀要深,保持家国情怀,心里装着国家和民族,在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关注时代、关注社会,汲取养分、丰富思想。第三,思维要新,学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创新课堂教学,给学生深刻的学习体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第四,视野要广,有知识视野、国际视野、历史视野,通过生动、深入、具体的纵横比较,把一些道理讲明白、讲清楚。第五,自律要严,做到课上课下一致、网上网下一致,自觉弘扬主旋律,积极传递正能量。第六,人格要正,有人格,才有吸引力。亲其师,才能信其道。要有堂堂正正的人格,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赢得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自觉做为学为人的表率,做让学生喜爱的人。
习近平强调,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以透彻的学理分析回应学生,以彻底的思想理论说服学生,用真理的强大力量引导学生。要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要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传导主流意识形态,直面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要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用科学理论培养人,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落实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统一要求,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施教。要坚持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思政课教学离不开教师的主导,同时要加大对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研究,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要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注重启发性教育,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渠成得出结论。要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习近平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各级党委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学校党委要坚持把从严管理和科学治理结合起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要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要完善课程体系,解决好各类课程和思政课相互配合的问题,鼓励教学名师到思政课堂上讲课。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到学校去讲思政课。
丁薛祥、孙春兰、陈希、黄坤明、尤权、何立峰出席座谈会。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线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代表参加座谈会。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19日01版)
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文艺界社科界委员时强调
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
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汪洋参加看望和讨论
■新时代呼唤着杰出的文学家、艺术家、理论家,文艺创作、学术创新拥有无比广阔的空间,要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文化文艺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属于培根铸魂的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希望大家承担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的主题、捕捉创新的灵感,深刻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4日下午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他强调,新时代呼唤着杰出的文学家、艺术家、理论家,文艺创作、学术创新拥有无比广阔的空间,要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参加看望和讨论。
联组会上,田沁鑫、邓纯东、陈力、王学典、王春法、李大进、冯远征、李前光等8位委员,围绕攀登文艺新高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坚持为人民创作、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发挥博物馆作用、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重视艺术传承、推进文艺事业守正创新等作了发言。
习近平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发表讲话。他表示,来看望全国政协文艺界、社科界的委员,听取意见和建议,感到非常高兴。他代表中共中央,向在座各位委员,向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广大政协委员,致以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强调,201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道路上,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我国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实现了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开门红。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中共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也凝结着包括在座各位同志在内的广大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
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文化文艺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属于培根铸魂的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文化文艺事业、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几年来,文化文艺界、哲学社会科学界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明方向、正导向,转作风、树新风,出精品、育人才,在正本清源上展现新担当,在守正创新上实现新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更加巩固,为人民创作的导向更加鲜明,文化文艺创作生产质量不断提升,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加快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的政协委员做了大量工作。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希望大家承担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的主题、捕捉创新的灵感,深刻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成就都归功于人民,一切荣耀都归属于人民。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的种种风险挑战,顺利实现中共十九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汇集和激发近14亿人民的磅礴力量。文学艺术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首先要搞清楚为谁创作、为谁立言的问题,这是一个根本问题。人民是创作的源头活水,只有扎根人民,创作才能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文化文艺工作者要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多到实地调查研究,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一切有价值、有意义的文艺创作和学术研究,都应该反映现实、观照现实,都应该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回答现实课题。希望大家立足中国现实,植根中国大地,把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表现好展示好,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阐释好。文艺创作要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提高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出具有自主性、独创性的理论观点。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文化文艺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肩负着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职责,承担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的使命。大家理应以高远志向、良好品德、高尚情操为社会作出表率。要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树立高远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国情怀,努力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有贡献的艺术家和学问家。要坚守高尚职业道德,多下苦功、多练真功,做到勤业精业。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重、自珍自爱,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
习近平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砥砺奋进,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无论是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还是在世界历史上,这都是一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诗。希望大家深刻反映70年来党和人民的奋斗实践,深刻解读新中国70年历史性变革中所蕴藏的内在逻辑,讲清楚历史性成就背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优势,更好用中国理论解读中国实践,为党和人民继续前进提供强大精神激励。
习近平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汇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需要广泛凝聚共识、不断增进团结。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希望各位政协委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在方方面面都发挥带头作用,做到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05日01版)
习近平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这“四个一”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5日下午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当习近平走进会场时,全场起立热烈鼓掌。鄂温克族代表向习近平献上蓝色的哈达,表达内蒙古各族群众对党中央和总书记的敬意。习近平向他们表示感谢,并请他们转达对各族干部群众的诚挚问候。
张继新、于立新、李玉良、索曙辉、吴云波、赵江涛、刘亚声、龚明珠等8位代表分别就发挥基层干部“领头雁”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民营经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建设现代能源经济等问题发言。习近平不时同大家交流,最后作了发言。
习近平首先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关于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完全赞成。
习近平充分肯定内蒙古一年来的工作,希望内蒙古的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正确处理稳和进的辩证关系,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这“四个一”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指出,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建设得更加亮丽,必须以更大的决心、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
习近平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习近平指出,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体现本地优势和特色。
习近平强调,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内蒙古有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等多种自然形态,是一个长期形成的综合性生态系统,生态保护和修复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必须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强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
习近平指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既是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要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继续推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要抓好内蒙古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的生态综合治理,对症下药,切实抓好落实。
习近平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内蒙古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打好脱贫攻坚战,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指出,过去我们党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断成就伟业,现在我们仍然要用这样的思想来指导工作。吃不穷、穿不穷,计划不到一世穷。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我们一路走来、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重要保证。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06日01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甘肃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7日参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的审议。
会上,唐晓明、王涛、杨艳、王刚、梁倩娟、富康年、董彩云、范鹏等8位代表先后围绕培育主导产业、保护生态环境、高效利用资源、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电商扶贫、做强文化品牌、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问题发表意见。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肯定甘肃近两年的工作,希望甘肃广大干部群众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大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习近平指出,现在距离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有两年时间,正是最吃劲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懈做好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坚定信心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又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这些年来,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今后两年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要咬定目标不放松。脱贫攻坚的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在脱贫标准上,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要把握脱贫攻坚正确方向,确保目标不变、靶心不散,聚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加大对非贫困县、贫困村内贫困人口的支持,严格执行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整治问题不手软。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对群众反映的“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提高脱贫质量,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脱贫攻坚越到最后时刻越要响鼓重锤,决不能搞急功近利、虚假政绩的东西。要落实责任不松劲。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把责任扛在肩上,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贯彻精准脱贫方略,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要及时予以帮扶。贫困县摘帽后,也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转变作风不懈怠。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要及时纠正脱贫攻坚中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和落实抓党建促脱贫制度机制,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一线扶贫干部关爱和保障。习近平最后要求大家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旺盛的干劲,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08日01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8日上午参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的审议。
会上,王新伟、王杜娟、汤玉祥、宋虎振、李连成、高建军、李红霞、黄久生等8位代表先后围绕开放发展、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中国名片、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的八个梦想、弘扬焦裕禄精神、培育创新要素、回报乡亲和党恩等问题发表意见。习近平肯定河南近些年工作,希望河南的同志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习近平指出,河南是农业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做好“三农”工作,对河南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制度保障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对全国影响举足轻重。要发挥好粮食生产这个优势,立足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有新担当新作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自身优势,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粮食安全和现代高效农业相统一。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证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要补齐农村基础设施这个短板。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重点抓好农村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农村饮水、乡村物流、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习近平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今明两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再接再厉,咬定目标,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按时按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09日01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福建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10日参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的审议。
会上,雷金玉、张林顺、兰平勇、康涛、陈国鹰、潘越、丁世忠、章联生等8位代表先后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乡村、发展远洋渔业、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创新发展、促进老区苏区发展等问题发表意见。有的代表谈到以创新变革打造民族品牌,习近平说,你2001年就做这件事,现在仍然在做,而且越做越大。做企业、做事业不是仅仅赚几个钱的问题。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这是本分。习近平在最后的重要讲话中肯定福建的工作,希望福建的同志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努力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再创佳绩,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打下坚实基础。习近平强调,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要向改革开放要动力,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不断增强我国在世界大变局中的影响力、竞争力。要坚持问题导向,解放思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给创新创业创造以更好的环境,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为中小企业、年轻人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为高技术企业成长建立加速机制。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打造一支有开拓精神、前瞻眼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要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叠加优势,不断探索新路,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全面提升福建产业竞争力,力争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走在前头。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对台工作既要着眼大局大势,又要注重落实落细。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要加强两岸交流合作,加大文化交流力度,把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的心里,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对国家的认知和感情。要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去年以来,我们推出“31条惠台措施”,福建实行“66条实施意见”,取得显著成效,广大台湾同胞都是受益者。要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听取台湾同胞呼声,研究还可以推出哪些惠台利民的政策措施,只要能做到的都要尽力去做。要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要饮水思源,决不能忘了老区苏区人民。要梳理排查、抓紧工作,确保老区苏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到问题根源,增强脱贫措施的实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有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顽强作风,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及时解决脱贫攻坚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加快老区苏区发展,要有长远眼光,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以坚强有力的党组织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11日01版)
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
打好我军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攻坚战
确保如期完成国防和军队建设目标任务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12日下午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我军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2020年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全军要站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高度,认清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决心意志,强化使命担当,锐意开拓进取,全力以赴打好规划落实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会上,张义瑚、王辉青、李军、朱程、王宁、宝林、党增龙、陈剑飞等8位代表,围绕发挥军事需求牵引作用、抓好我军建设发展规划落实、推进武警部队改革、加强边防建设、激发基层官兵动力活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等问题发言。
代表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军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聚力备战打仗,强化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习近平着重就推进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提出要求,强调“十三五”规划是实现2020年目标任务的收官规划,能不能收好官十分重要。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重点突破,加强责任落实,扭住不放,务期必成。
习近平指出,要搞好全局统筹,统好任务计划、力量资源、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建设有序推进。要把好项目论证质量关,创新审批方式,提高立项审批效率。要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跨军地统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要密切军地协同,用好各方面优质力量和资源。
习近平强调,要围绕规划明确的总体布局,突出抓好军事斗争准备急需、作战体系关键支撑、国防和军队改革配套等重点项目,确保重大建设任务落地、关键能力指标实现。要加大攻关力度,加快建设进程,把住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实现进度和标准一起抓。要抓住政策制度改革契机,抓紧健全军事力量建设和军事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度,为规划任务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指出,要强化规划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好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级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军委十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把钱用在刀刃上。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管理,加大纪检、巡视、审计监督力度,从严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习近平强调,军队建设“十四五”规划论证编制工作,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安全战略、军事战略要求,统筹当前建设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做好需求论证、规划衔接、任务对接,确保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接续推进。
习近平指出,全军要深入把握党中央决心意图,落实军委军事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工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习近平强调,军政军民团结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军队要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群众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退役军人安置、伤病残军人移交、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工作,配合做好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下篇文章,共同把强军事业推向前进。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13日01版)
政府工作报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第一年。我国发展面临多年少有的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总量突破90万亿元。经济增速与用电、货运等实物量指标相匹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1%。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左右的较低水平。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就业。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接近60%,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速明显快于一般工业,农业再获丰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1%。质量和效益继续提升。
——发展新动能快速成长。嫦娥四号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相继问世。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日均新设企业超过1.8万户,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亿户。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塑造中国发展新优势。
——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重点领域改革迈出新的步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大,营商环境国际排名大幅上升。对外开放全方位扩大,共建“一带一路”取得重要进展。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海南自贸试验区启动建设。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30万亿元,实际使用外资1383亿美元、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金融运行总体平稳。精准脱贫有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污染防治得到加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立6项专项附加扣除。加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障力度,资助各类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近1亿人次。棚户区住房改造620多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又有新提高。
我们隆重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深刻总结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郑重宣示在新时代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接续奋斗,再创新的历史伟业。
回顾过去一年,成绩来之不易。我们面对的是深刻变化的外部环境。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受到冲击,国际金融市场震荡,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给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市场预期带来不利影响。我们面对的是经济转型阵痛凸显的严峻挑战。新老矛盾交织,周期性、结构性问题叠加,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我们面对的是两难多难问题增多的复杂局面。实现稳增长、防风险等多重目标,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等多项任务,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等多种关系,政策抉择和工作推进的难度明显加大。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我国经济发展在高基数上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这再次表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有战胜任何艰难险阻的勇气、智慧和力量,中国的发展没有过不去的坎。
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稳妥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着力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经济保持平稳运行。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我们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相机调控,主动预调、微调。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减税降费、补短板调结构。下调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出台鼓励研发创新等税收政策。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先后4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多措并举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状况,融资成本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及时应对股市、债市异常波动,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外汇储备保持在3万亿美元以上。
二是扎实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制定并有序实施三大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改革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深入推进精准脱贫,加强扶贫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社会帮扶,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稳步提高。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优化能源和运输结构。稳妥推进北方地区“煤改气”“煤改电”。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双下降。加强生态环保督察执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三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体经济活力不断释放。加大“破、立、降”力度。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市场化去产能。实施稳投资举措,制造业投资、民间投资增速明显回升。出台促进居民消费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深入推进简政减税减费。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推开,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缩,工业生产许可证种类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推动降低用能、用网和物流等成本。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各地探索推广一批有特色的改革举措,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不断提高。
四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大力优化创新生态,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将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制定支持双创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3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58.5%。
五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发展动力继续增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帮助解忧纾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启动。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利率、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推出对外开放一系列重大举措。共建“一带一路”引领效应持续释放,同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不断健全,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加快推进。出台稳外贸政策,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一半以上。下调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大幅压缩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金融、汽车等行业开放,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新设外资企业增长近70%。
六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乡村振兴战略有力实施,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近1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推进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出台一批改革创新举措。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格局不断巩固。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改革发展支持力度。新增高速铁路运营里程4100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6000多公里、农村公路30多万公里。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持续增强。
七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针对外部环境变化给就业带来的影响,及时出台稳就业举措。大力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88元。继续提高优抚、低保等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稳步推进分级诊疗。提高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快新药审评审批改革,17种抗癌药大幅降价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加快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持续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全民健身蓬勃开展,体育健儿在国际大赛上再创佳绩。
八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8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37部。改革调整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入开展国务院大督查,推动改革发展政策和部署落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改革完善城乡基层治理。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改革和加强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数量继续下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长春长生公司等问题疫苗案件。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平安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惩处腐败分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过去一年,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取得新成就。成功举办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重大主场外交活动。习近平主席等国家领导人出访多国,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亚欧首脑会议、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等重大活动。同主要大国关系总体稳定,同周边国家关系全面发展,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纽带更加牢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经济外交、人文交流成果丰硕。中国致力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世人共睹的重要贡献。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思危方能居安。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加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增速减慢,有效投资增长乏力。实体经济困难较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缓解,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期待还有较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短板问题凸显。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较大。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依然不少。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困难较多。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仍然繁重。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方面,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去年还发生了多起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政府工作存在不足,一些改革发展举措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突出,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重留痕轻实绩,加重基层负担。少数干部懒政怠政。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仍然多发。我们一定要直面问题和挑战,勇于担当,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做好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待!
二、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综合分析国内外形势,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复杂更严峻,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更多更大,要做好打硬仗的充分准备。困难不容低估,信心不可动摇,干劲不能松懈。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和不断迸发的创新活力,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我们有战胜各种困难挑战的坚定意志和能力,经济长期向好趋势没有也不会改变。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5%;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进出口稳中提质;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金融财政风险有效防控;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000万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上述主要预期目标,体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发展实际,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是积极稳妥的。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要正确把握宏观政策取向,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今年赤字率拟按2.8%安排,比去年预算高0.2个百分点;财政赤字2.7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83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9300亿元。适度提高赤字率,综合考虑了财政收支、专项债券发行等因素,也考虑为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留出政策空间。今年财政支出超过23万亿元,增长6.5%。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0.9%。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缓解困难地区财政运转压力,决不让基本民生保障出问题。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要与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相匹配,以更好满足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的需要。在实际执行中,既要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不搞“大水漫灌”,又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发力。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今年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旨在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凸显,新的影响因素还在增加,必须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稳增长首要是为保就业。今年城镇新增就业要在实现预期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达到近几年的实际规模,既保障城镇劳动力就业,也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留出空间。只要就业稳、收入增,我们就更有底气。
要继续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结构性去杠杆,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输入性风险。精准脱贫要坚持现行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加大攻坚力度,提高脱贫质量。污染防治要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做好今年政府工作,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关系。一要统筹好国内与国际的关系,凝心聚力办好自己的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毫不动摇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应该是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想,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按确定的目标和部署推进工作,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敢于应对挑战,善于化危为机,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二要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长期积累的诸多风险隐患必须加以化解,但要遵循规律,讲究方式方法,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在发展中逐步化解,坚决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出台政策和工作举措要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调结构,防控风险要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防止紧缩效应叠加放大,决不能让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同时,也不能只顾眼前,采取损害长期发展的短期强刺激政策,产生新的风险隐患。三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只要市场主体有活力,就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顶住经济下行压力。要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从根本上说,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源于亿万人民积极性的发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中国人民勤劳智慧,具有无限的创新创造潜能,只要充分释放出来,中国的发展就一定会有更为广阔空间。
三、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要求高。我们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以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难题,发挥好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丰富和灵活运用财政、货币、就业政策工具,增强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条件。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这次减税,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我们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减税降费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政策。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这会给各级财政带来很大压力。为支持企业减负,各级政府要过紧日子,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中央财政要开源节流,增加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一般性支出压减5%以上、“三公”经费再压减3%左右,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地方政府也要主动挖潜,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我们要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困难再多也一定要把这件大事办成办好。
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改革完善货币信贷投放机制,适时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数量和价格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不能让资金空转或脱实向虚。加大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力度,释放的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信贷投放能力,鼓励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今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清理规范银行及中介服务收费。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机制,激励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切实使中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有明显改善,综合融资成本必须有明显降低。
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也为更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造条件。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地方利息负担。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到期债务问题,不能搞“半拉子”工程。
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对招用农村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各类企业,三年内给予定额税费减免。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健全技术工人职业发展机制和政策。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既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也是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改革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转为应用型大学。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高职院校的投入,地方财政也要加强支持。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加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我们要以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让三百六十行人才荟萃、繁星璀璨。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国有上亿市场主体,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把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保持住、提上去,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所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
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投资兴业。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要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政府要坚决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确需审批的要简化流程和环节,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今年,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的现象;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继续压缩专利审查和商标注册时间。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抓紧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使更多事项不见面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的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不能让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和群众。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
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政简易从。规则越简约透明,监管越有力有效。国家层面重在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政府要把主要力量放在公正监管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监管者也要强监管、立规矩,决不允许搞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决不允许刁难企业和群众。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严重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专项治理中介服务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让收费公开透明,让乱收费无处藏身。
(三)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发挥我国人力人才资源丰富、国内市场巨大等综合优势,改革创新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机制,大力培育专业精神,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推动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更多国内外用户选择中国制造、中国服务。
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扩容升级,让用户切实感受到网速更快更稳定。今年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规范套餐设置,使降费实实在在、消费者明明白白。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扩大国际创新合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大力简除烦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我国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科技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就一定能够迎来各类英才竞现、创新成果泉涌的生动局面。
进一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发展创业投资。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把面向市场需求和弘扬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善聚善用各类人才,中国创新一定能更好发展,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稳定国内有效需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消费稳定增长。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增强消费能力。落实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使符合减税政策的约8000万纳税人应享尽享。要顺应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多渠道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破除民间资本进入的堵点。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5亿。要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就有可期的未来。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发展全域旅游,壮大旅游产业。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支持电商和快递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
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紧扣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再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川藏铁路规划建设,加大城际交通、物流、市政、灾害防治、民用和通用航空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776亿元,比去年增加400亿元。创新项目融资方式,适当降低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用好开发性金融工具,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落实民间投资支持政策,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五)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解决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对特殊贫困人口的保障措施。脱贫致富离不开产业支撑,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明显降低辍学率,继续增加重点高校专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人数,用好教育这个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加强后续扶持。对摘帽县和脱贫人口的扶持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巩固脱贫成果。完善考核监督,用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果。越是到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越要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脱贫有实效、可持续、经得起历史检验。
抓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近14亿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要稳定粮食产量,优化品种结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加快农业科技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务工收入是农民增收的大头。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付出辛劳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科学编制和实施建设规划,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今明两年要解决好饮水困难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深化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粮食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创新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广袤乡村必将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围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改革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优势互补、城乡融合发展。
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制定西部开发开放新的政策措施,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落实和完善促进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改革创新举措。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规则衔接,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人员往来便利化。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加快补齐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短板。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抓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
(七)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要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企业有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污染防治一定能取得更大成效。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坚持源头治理,加快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健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快递包装。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培育一批专业化环保骨干企业,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人人有责,贵在行动、成在坚持。我们要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美丽宜居环境。
(八)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完善市场机制。聚焦突出矛盾和关键环节,推动相关改革深化,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把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出来。
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等制度。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深化电力、油气、铁路等领域改革,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创新、强身健体,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升级。保护产权必须坚定不移,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预算公开改革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增强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我国财政金融体系总体稳健,可运用的政策工具多,我们有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九)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中西部转移,发挥好综合保税区作用。优化进口结构,积极扩大进口。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落实金融等行业改革开放举措,完善债券市场开放政策。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新区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中国投资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各国企业在华发展机遇一定会越来越多。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办好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国坚定维护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加快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自贸区、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继续推动中美经贸磋商。中国秉持互利合作、共赢发展,一贯主张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贸易争端。我们对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对自身合法权益坚决维护。
(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但基本民生投入确保只增不减。支持社会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抓紧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今年财力虽然很紧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继续保持在4%以上,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安排超过1万亿元。我们要切实把宝贵的资金用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托起明天的希望。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我国受癌症困扰的家庭以千万计,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着力缓解民生的痛点。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加快儿童药物研发。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青少年近视防治。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防线。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脱困力度。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我们要尽力为群众救急解困、雪中送炭,基本民生的底线要坚决兜牢。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奋斗精神、科学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汇聚起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繁荣文艺创作,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档案等事业。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倡导全民阅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扎实做好2020年奥运会、残奥会备战工作,精心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社会就充满活力,国家就繁荣兴旺。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改进信访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健全国家应急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地震、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工作。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
各位代表!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职能、提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干的,都应是人民盼的。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听取社会公众和企业意见,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对一切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都要坚决整治,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加强廉洁政府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审计监督。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衡量政绩最终是看结果。各级政府要坚决反对和整治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干部从文山会海、迎评迎检、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把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压减和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施“互联网+督查”。减少开会和发文数量,今年国务院及其部门要带头大幅精简会议、坚决把文件压减三分之一以上。
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中国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是广大干部群众筚路蓝缕、千辛万苦干出来的。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成就中国人民的幸福与追求,还得长期不懈地干。为政以公,行胜于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真务实、力戒浮华,以推动改革发展的成果说话,以干事创业的实绩交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营造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环境。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为地方大胆探索提供激励、留足空间。广大干部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埋头苦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干,努力干出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干出中国发展的新辉煌。
各位代表!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支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同心协力建设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家园。
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要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保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改善和加强服务,发挥好他们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画好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共创辉煌的澎湃力量。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国防和军队建设扎实推进,强军事业展现许多新气象新作为。新的一年,要继续以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为引领,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提高实战化军事训练水平,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继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国防科技创新步伐。各级政府要大力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让军政军民团结之树根深叶茂、永葆常青。
各位代表!
我们要继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支持港澳抓住共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更好发挥自身优势,全面深化与内地互利合作。我们坚信,香港、澳门一定能与祖国内地同发展共进步、一定能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要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图谋和行径,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持续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两岸同胞同根相系、同命相连,应携手共创共享全体中国人的美好未来。
各位代表!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完善,坚定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与主要大国沟通对话与协调合作,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拓展与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积极为妥善应对全球性挑战和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提供更多中国建设性方案。中国愿与各国携手合作、同舟共济,为促进世界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位代表!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17日01版)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 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 职
第四十一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18日01版)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01日01版)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2019年1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抓,形成了鲜明的政治导向,消除了党内严重政治隐患,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严重问题。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明确的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路线和纲领落到实处。要突显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地位,聚焦党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持续发力。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靶向治疗”,针对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强弱项补短板。要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二、坚定政治信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夯实思想根基,牢记初心使命,凝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坚决反对各种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四个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大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为党的政治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必须坚决捍卫、坚定执行。越是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越是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绝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必须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全党制定执行大政方针,要从党的政治路线出发;部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要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
(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事关根本。全党必须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真挚的人民情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人民利益出发,崇尚实干、勤政为民,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党的政治领导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承担起执政兴国的政治责任。
(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着眼于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正确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基本领导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途径方法,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汇集民智民力,善于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基本领导方式,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自觉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轨道。
四、提高政治能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
(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政治属性是党组织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的基本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能由党中央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党委要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党的基层组织要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下大气力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党支部要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组要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在本部门本单位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的工作机关要更好发挥党委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力求参当其时、谋当其用,更好服务党委决策、抓好决策落实。党员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党的组织体系整体合力。
(八)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坚决防止和纠正把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九)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各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十)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事业单位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职责,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重要作用,保证本单位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十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要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不良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要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转换通道,防止非公共性风险扩大为公共性风险、非政治性风险演变为政治风险。要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坚决抵制,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严防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逃避责任、失职失察。
五、净化政治生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主动适应信息时代新形势和党员队伍新变化,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充满活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创新、不讲活力、照搬照套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持按原则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按原则处理党内各种关系,按原则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原则、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思想交锋、揭短亮丑,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
(十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在全党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坚持“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十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离不开党内政治文化的浸润滋养。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熏陶,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气节、政治风骨。发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十五)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强化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深入考察考核,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挡在门外。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的干部实行倒查,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的,记录在案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涵养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任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特别要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管住权力,坚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六、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重大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取得成效。
(十七)落实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相关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十八)抓住“关键少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重点是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深刻认识自己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中的特殊重要性和肩负的重大责任,职位越高越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做到信念如磐、意志如铁,政治坚定、绝对忠诚,清正廉洁、担当负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
(十九)强化制度保障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政治规范体系,真正实现党的政治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集成联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关制度,健全国家法律体系有关规定,在各类章程中明确提出有关要求,做到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坚持明确标准,既提出政治高线,激励党员干部向往践行,又划出政治底线,防止党员干部逾矩失范。坚持执规必严,加大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督促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规范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制度权威。
(二十)加强监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探索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并突出其权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意见提出加强军队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意见。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2月28日01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5年努力,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分为五个部分:一、战略背景;二、总体思路;三、战略任务;四、实施路径;五、保障措施。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基本理念:更加注重以德为先,更加注重全面发展,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终身学习,更加注重因材施教,更加注重知行合一,更加注重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共建共享。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坚持优先发展、坚持服务人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教、坚持统筹推进。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5年努力,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2035年主要发展目标是: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明显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聚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部署了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
一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贯穿到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落实到教育现代化各领域各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战线,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小学教育,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成果传播机制。
二是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增强综合素质,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全面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弘扬劳动精神,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制定覆盖全学段、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符合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明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和体质健康标准。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定紧跟时代发展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以师资配备、生均拨款、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要素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和办学条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大中小学课程,分类制定课程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并创新课程形式。健全国家教材制度,统筹为主、统分结合、分类指导,增强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教学方式以及走班制、选课制等教学组织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构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公正的考试评价制度,建立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质量反馈监控体系。
三是推动各级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以农村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振兴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四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
五是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机制和专业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强化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六是提升一流人才培养与创新能力。分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推动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就业反馈、拨款、标准、评估等方式,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探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体制。
七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加大教职工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强化职前教师培养和职后教师发展的有机衔接。夯实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自主发展。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政策。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八是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创新教育服务业态,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新型教育服务监管制度。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加快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推进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
九是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推动我国同其他国家学历学位互认、标准互通、经验互鉴。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组织的合作。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优化出国留学服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建立并完善来华留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来华留学质量。推进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建设,拓展人文交流领域,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特色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深度参与国际教育规则、标准、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推进与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的教育交流合作。健全对外教育援助机制。
十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学校办学法律支持体系。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继续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施路径:一是总体规划,分区推进。在国家教育现代化总体规划框架下,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规划,形成一地一案、分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生动局面。二是细化目标,分步推进。科学设计和进一步细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划周期内的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教育现代化。三是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完善区域教育发展协作机制和教育对口支
援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推动不同地区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四是改革先行,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为确保教育现代化目标任务的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是完善教育现代化投入支撑体制。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完善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全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是完善落实机制。建立协同规划机制、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教育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和督导问责机制,全方位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2月24日01版)
中办国办印发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指出,今后5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统筹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更好发挥教育服务国计民生的作用,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目标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35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重点,带动全局;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分区规划,分类推进。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全面构建现代化教育制度体系,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实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普及,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多样化可选择的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学习大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课程教材建设全过程,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增强中小学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提升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于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当中,深入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大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
二是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设置,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完善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建设高等学校全面落实建设方案,研究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燎原计划、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完善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科教融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紧缺高端复合人才培养。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创新服务能力,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五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修订高等学校、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办法和内部分配办法。补强薄弱地区教师短板,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银龄讲学计划、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六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着力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育服务供给方式以及教育治理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创新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设立“智慧教育示范区”,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
七是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补齐中西部教育发展短板,加快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东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部省合建”支持中西部地区14所高等学校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教育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加快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八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雄安新区教育,优先发展高质量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雄安大学。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交流,促进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相关的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效流动。构建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的力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协作发展与创新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促进海南教育创新发展,依托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新时代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九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快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完善留学生回国创业就业政策,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教育资源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文交流,大力支持中外民间交流,加强中外体育艺术等人文交流。优化孔子学院区域布局,加强孔子学院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大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力度。
十是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加强终身学习法律法规建设,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校法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三是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四是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职能,保障教育事业优先优质发展。
《实施方案》最后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压实落实责任。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凝聚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共识,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2月24日01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不懈奋斗,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从领导机关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扬斗争精神,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深刻教训,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中央层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科学确定中央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提高会议实效,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进一步改革会议公文制度,选择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治理文山会海工作试点。
三、加强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
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的目标要确保执行到位。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牵头部门也要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提出优化改进措施。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四、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坚强保障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改革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等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党委办公厅(室)负责协调推进落实,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3月12日05版)
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落地落实的意见》
2018年,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出台省委1号文件系统推进,召开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乡村振兴大会作出进一步安排,制定系列政策文件,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省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是抓好落地落实。
做好“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抓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目标,扎实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农村重点改革和农民增收等工作,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
(一)狠抓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落实。聚焦脱贫目标标准,实施年度扶贫专项方案,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抓好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持续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统筹做好公共服务、产业就业等后续帮扶工作。开展深度贫困地区住房建设技术帮扶,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实施全过程监管和指导,强化各类农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创新完善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和产业扶贫带贫益贫机制,推广用好“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标识。强化就业扶贫,加大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输出力度。聚焦特殊贫困群体,精准落实医疗、教育、养老、社会保险、低保、残疾扶助等扶贫保障政策。持续推进交通、水利、电力、网络、生态等扶贫,超前实施2020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统筹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省内对口帮扶、驻村帮扶。推进扶贫扶志行动,健全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做好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2019年实现50万贫困人口脱贫、1482个贫困村退出、31个贫困县摘帽,藏区贫困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全面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集中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落实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聚力推进住房、产业、基础设施等“七大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综合帮扶凉山州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统筹省内发达市县、高等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对口帮扶力量,实施组团式、集团化全域结对精准帮扶。加大对贫困发生率高于20%的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帮扶力度。推动建设成都·大凉山农特产品加工贸易园区,建好成阿、甘眉、成甘、德阿、佛凉等飞地园区。
(三)建立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保持扶贫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已脱贫对象继续给予扶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将已摘帽的贫困县优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范围。开展脱贫返贫动态监测,统筹抓好“回头看”“回头帮”,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扶贫风险防范,抓好扶贫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统筹开展脱贫攻坚督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总结提炼脱贫攻坚的实践创造和精神成果,修订《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研究谋划2020年后的扶贫战略思路。
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决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
(四)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坚持整村推进、台账管理,由点到面,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清洁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大行动”,2019年建成“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1.5万个,到2020年建成2.5万个。全面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强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确定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行政村常态化保洁制度,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完善保洁费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制度,到2020年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实施《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推进“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清理整治,推广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2019年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制定农村“厕所革命”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推广适用于不同地区的农村卫生厕所标准和技术模式,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建,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等配套改造农村公共厕所,2019年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落实《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抓好“三清两改一提升”,到2020年实现乡村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围绕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部署,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发展种养循环农业,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大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五)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加快一批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建立完善农膜管理制度、农田地膜监测制度,推广生物可降解地膜,实现农膜使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进11个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建设,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试点,严控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推进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严防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下乡入地进田。
(六)推动农村“五网”建设提档升级。按照“四好农村路”要求,实施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新(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引导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行政村联网路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农村动力电全覆盖。实施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推动天然气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智慧乡村”“宽带乡村”“无线四川”等建设。
(七)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六化”工程,开展植树造林、古树名木保护、湿地恢复等工作,加强乡村进出道路、集中居住点、房前屋后、休闲地绿化。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农村水源涵养区、自然湿地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八)全面编制县域乡村振兴规划。落实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推进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主体责任。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保护等要素,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结合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色,科学规划县域乡村布局,分类确定重点镇(特色镇、中心镇)、一般乡镇和重点村(中心村)、一般村,优先建设重点镇(特色镇、中心镇)和重点村(中心村)。与乡村振兴规划相结合,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撤并整合,探索四川模式,提供四川经验。总结推广多规合一、落地落实的乡村振兴规划试点经验,统筹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用地布局、居民点建设等因素,指导编制县域乡村振兴“1+6”规划,把加强村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村规划编制。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引导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培养专业乡村规划队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强化乡村振兴规划执行监管。
三、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确保四川粮食安全
(九)优先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育,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保障粮食安全。2019年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4620万亩地块划定任务。集中抓好9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建设,推广粮油作物优质新品种,打造优质水稻、专用马铃薯、专用玉米、套作大豆、酿酒用高粱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00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700亿斤左右。集中连片建设200万亩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抓好46个产油大县建设,打造成都平原、川中丘陵、川东北双低油菜产业带。
(十)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抓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抓紧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统一规划布局,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绩效考核等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标准体系、定额体系,实施“三网”配套、生态修复、循环利用、质量提升、环境保护五大工程,推动建设模式绿色转型,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和抗旱防洪除涝能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安排。2019年和2020年每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00万亩以上,到2020年累计建成4430万亩。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40万亩,建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1000万亩。
(十一)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再造都江堰”水利大提升行动,完善“五横六纵”引水补水生态水网,构建节约高效、承载有力的水安全体系。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一期工程、李家岩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龙塘水库、江家口水库,加快都江堰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1.2亿立方米。加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构建完善水旱灾害防治体系。探索建立水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水生态补偿机制、基层河(段)长表扬奖励机制。加快修订《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启动《四川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十二)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推动生物种业、智能农机、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加快建设成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技推广部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农业企业创新主体,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普惠性财政奖励等政策。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改革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
四、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为抓手,擦亮农业大省金字招牌
(十三)高标准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落实《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配套出台支持政策,市(州)、县(市、区)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方案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建设农产品优质生产基地。健全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高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加快中国天府农业博览园建设。出台现代农业园区星级管理办法,落实激励补助政策,严格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十四)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实施川猪产业振兴工作推进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和机制创新,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发展。调整全省生猪产业布局,科学规划生猪主产区种猪场、仔猪繁育场、育肥场、屠宰厂布局,将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小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工程,开展生猪生产基地县建设,每年新(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养殖场。鼓励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中小养殖农户融入现代生猪生产体系。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将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纳入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支持。
(十五)突出培育壮大“川字号”特色产业。制定川茶、川薯、川药、川竹、川果、川菜、川桑、川鱼、川椒等优势特色产业五年推进方案,编制四川省特色农产品名录。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划分评级。实施“川字号”农产品优质生产基地建设行动,推进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全国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基地、全国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启动建设安宁河流域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施“川字号”农产品初加工提升和精深加工拓展行动,重点支持配套一批集采收整理、筛选分级、清洗通风、冷藏保鲜、烘干包装等于一体的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食品)加工研发。稳定名优白酒、肉食品、粮油、纺织服装、烟草、茶叶、中药材等千亿产业,发展花椒、核桃、调味品、竹业等特色产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川字号”农产品品牌建设“五大工程”,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示范创建,形成一批“川字号”地理标志品牌。
(十六)加快推进农业先导性产业发展。制定现代种业、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烘干冷链物流等先导性产业五年推进方案。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强化农作物、林竹和畜禽水产育种攻关,建设种业创新中心和南繁基地,推进“川字号”特色产业核心育种基地(场)建设。启动种质资源基因库项目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新品种示范展示体系。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加强农机装备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农畜品种和农艺研究机构联合攻关,发展适宜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和配套农艺设施。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烘干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广“中央厨房+配售网络”集成化经营。完善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功能,支持供销、邮政、商贸等主体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运营服务网络。
(十七)进一步扩大农业开放合作。完善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各级各部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农业对外合作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推进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建设,扩大高附加值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开拓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的农产品境外市场,培育农业“走出去”企业主体,推进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提档升级。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品种、装备和人才,提高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
(十八)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全省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编制全省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规划,开展数字农业园区建设试点。高标准建设全国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推广“互联网+农业”等新技术新模式,推进农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逐步完善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支持开展数字农业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涉农企业提升数字农业发展能力,培育一批数字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五、坚持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促进农民全面发展
(十九)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继续实施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推进三产融合助农增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联结机制。实施乡村就业创业工程助农增收,积极搭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业企业到乡村建设基地、发展产业。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助农增收,多种形式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到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万元。
(二十)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鼓励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定额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实施引才回乡工程,支持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按规定开展省级返乡下乡创业明星、创业实体评选表扬活动,优化县乡发展营商环境。
(二十一)扎实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分类实施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失业登记,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规模和收入水平。建设用好全省农民工网站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镇、行政村延伸。加强农民工线上线下用工信息服务。精准做好外出农民工的建档工作,进一步落实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在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统一设置农民工服务保障机构。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二十二)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总结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经验,加强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农广校为依托,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广泛参与的培育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模式,探索菜单式学习、顶岗实训、创业孵化等培育方式。筹办四川职业农民学院。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工作,建立完善培育对象数据库,探索建立分级认定管理机制,2019年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启动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二十三)发展乡村文化和社会事业。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传承保护农耕文明和优秀乡村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育推出“四川最美古村落”。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农村文化惠民工程,举办农民丰收节、农民艺术节等活动。办好四川广播电视台公共·乡村频道,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收看地方电视节目难的问题。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深入实施乡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医疗卫生投入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农户实行“应保尽保”。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明天计划”“童伴计划”,落实困难儿童保障制度,完善“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推进村级“1+6”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六、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机制
(二十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中心。鼓励县(市、区)探索设立农村产权政策性收储机构和基金。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登记赋码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新一轮农村改革突破“三加”工程,统筹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引入现代经济要素+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林区和农场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持续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二十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研究制定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允许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坯房改造等,在县域内开展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返乡下乡创业。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单列农业农村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优先满足乡村发展。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或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进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
(二十六)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县推进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优先任务。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立联系帮扶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机制,按规定和程序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业企业家比例。鼓励县级政府通过县级国有农业投资公司、县供销合作社或其他主体,牵头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协会(联盟)、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展。实施小农户提升行动,推广“农户+”模式。持续开展新型农民合作联合社改革试点。
(二十七)建立乡村聚人气的体制机制。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建立县级青年公职人员到乡村挂职制度,探索县、乡新进公职人员到农村开展定期服务制度。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实施万名紧缺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乡村实用人才培训提能计划和专家下基层行动。在县域教育、卫生等领域和行业实行岗编适度分离,引导专业技术人才直接服务乡村基层。按规定适当放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招聘条件,支持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统筹乡镇站所改革,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专职人员。实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行动。
(二十八)创新乡村发展投融资体制。落实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涉农县(市、区)每年公共财政支出中对乡村振兴投入要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要求由各市(州)研究确定。按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域内流转和贫困县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总结推广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经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由直接补助改为基金、担保、贴息、股份、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国有经济支持乡村振兴计划。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公司。把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新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管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招投标适用范围。财政单项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可以依法采取村民自建、民办公助的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二十九)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奖补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依托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实施乡村振兴“川农贷”工程,支持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村级扶贫互助社改革试点。发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保险、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和指数保险,探索“保险+”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各地通过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建设。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辅导机制。实施“支付兴农工程”,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三十)加强党委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牵头抓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制度,落实市、县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年度推进情况工作制度。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三十一)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四个优先”。坚持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选好配强“三农”干部,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各级党政班子,选优配强市、县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农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将县域新增贷款投向支持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三十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县级党委履行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候选人联审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对村“两委”换届开展“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实施优秀农民工定向回引培养工程。全面落实对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省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动具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功能的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县域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平均每年不低于8万元。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强化平安乡村建设,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十三)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将乡村振兴考核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政策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研究制定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办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每年命名一批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
(来源:《四川日报》2019年03月07日01版)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研厅〔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增强查摆问题、堵塞工作疏漏、保证培养质量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行动,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必须立即制订,已经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完善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
二、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培养制度。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确保培养方案的严格执行。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
三、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四、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培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高素质导师队伍重要性的认识。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单位要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导师培养人才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作为着力点,筑牢质量第一关口。建立完善导师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健全导师评价机制,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五、健全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培养单位要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对当事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学术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办。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学术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切实增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责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专家组织及时修订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管力度,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等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力度,对在本地区研究生教育领域的问题要早调查、早发现、早整改,坚决查处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
七、强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使用。教育部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将加大对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力度,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核减招生计划、暂停直至撤销相关学位授权。
八、加大评估和问题单位惩戒力度。教育部2019年将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把学位授予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情节严重、无法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6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