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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研究生特别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11-26 点击次数:


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研究生特别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金额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博士5000元,硕士3000元。

二、评选指标

类别

博士

硕士

数量

1

4

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各班最终名单需兼职导师签字确认后才能上交学院,各班限推0-1人。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

1.思想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该阶段重要环节任务;

2.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等家庭,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

3.家庭成员或本人遭遇不幸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其它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

5.未获得学籍的推免生不能申请;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评选办法

各班级根据申请人的贫困程度,限额推荐(有博士、硕士的班级共用指标)。

五、评定程序

1.本人填写《研究生特别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导师核实情况,签注推荐意见;本人将申请材料报班级,由班级兼职导师组织评定、并得出最终推荐人选;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1)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或者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复印件或者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应包含学生本人;

2)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复印件或者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也可由乡镇(街道)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4)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明、优抚对象证明、残联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

5)突遭不幸和其它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可提交情况说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2. 班级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超期视为不申报。

六、时间安排

112717:30前  学生申请,班级评定并上交材料至3-418A

 

环境学院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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