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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时间: 2021-05-06 点击次数:


按照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工作安排》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和精神,现将环境学院博士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资格确定

根据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和我院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按照招生数120%划定复试分数线,四舍五入收上去,总共8人符合条件。博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或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903Z3农业环境保护

206

40


二、复试时间

202158日晚上1900——2300  正式复试

202157日下午1430——1630  复试演练

三、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移动公司的“云考场”远程复试系统进行。

考生登录网址:https://v2-ykc-exam.hanwangjiaoyu.com/user/login/SICAUEdu

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①口表达能力;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英语基础、口语和专业英语能力;心理素质。

复试形式与流程: 复试采用复试小组集中,考生远程在线,线下评分的模式进行。包括考生自我介绍、抽题作答、评委随机提问考生作答。

自我介绍: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要求:中文和英文自选。

抽题作答:在所给题库中任选2道作答。

评委随机提问:评委随机提问,考生作答。

以上所有环节完成后,面试结束。原则上每名考生复试总时长不超过30分钟。

复试名单及顺序:在学院纪委监察监督下,采用云考场系统中“生成随机序号”随机产生序号作为复试顺序。

面试序号

考生编号

姓名

初试总分

报考专业

1

106261100000332

223

0903Z3农业环境保护

2

106261100000337

马小涵

209

0903Z3农业环境保护

3

106261100000333

吴兴玉

224

0903Z3农业环境保护

4

106261100000320

227

0903Z3农业环境保护

5

106261100000321

焦宇欣

215

0903Z3农业环境保护

6

106261100000328

226

0903Z3农业环境保护

7

106261100000325

舒建英

249

0903Z3农业环境保护

8

106261100000326

罗四维

206

0903Z3农业环境保护



请以上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加入QQ群(851495581):


                                             

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相  关  内  容

567

考生自行联系导师进行导师复试环节。

考生复试报到(缴费、资格审查)——详见学校复试相关通知。

57

复试演练

58

正式复试

513日前

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513日前

将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整理成pdf电子文档,以体检+姓名+考生编号的格式命名该文档和邮件主题后发送到654085374@qq.com的邮箱。


特别提示:复试报到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报到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考生须知

1、复试过程均须采用双机位进行,即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尽可能选择“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音箱)+手机”的模式。一机位考生正面,二机位从侧面展示记录考生复试环境。

2.考生尽量选择独立、安静、背景单一的地方进行考试,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真实,禁止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3.考试全程关闭手机的闹钟,铃声等消息提醒功能,准备好手机充电器,防止出现手机缺电的情况。考生禁止使用除考试设备外的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

4.考生尽量选择有线网络(或WIFI)环境进行考试,同时做好备用网络的准备。选择手机信号较好的地点,提前购买好流量包,防止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网络卡顿,流量不够或流量超出限量引起高额的通讯费的情况。同时注意设备的电源情况,确保整个过程中电源充足和稳定。

5.考生复试过程中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视频区域不得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

6.考生着装得体,露出五官,不无故离开视频区域,回答时必须正视镜头,保证上半身和双手在复试小组的可视范围内。

7.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相关要求和作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8.复试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在网络或者个人之间传播有关考试的任何信息或相关内容,若有发现,将追究考生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9.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8-86291233 刘老师 邮箱:654085374@qq.com


环境学院

2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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