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

四川农业大学环境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时间: 2021-03-23 点击次数:




按照学校《四川农业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和精神,特制定环境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考核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在学校和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规范、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复试资格确定

1、分数线: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划定我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或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320

37

56

085700资源与环境(全日制)

295

37

56

085700资源与环境(非全日制)

295

37

56

2、复试名单(见附件1.)

四、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复试采用移动公司的“云考场”远程复试系统进行。

网址:https://v2-ykc-exam.hanwangjiaoyu.com/user/login/SICAUEdu (四川农业大学云考场)

复试时间:学院定于3月27日进行正式复试。在3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具体调剂通知在需要调剂时将公布。

复试内容: 复试试题由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组成。重点考察考生:①口头表达能力;②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④英语基础、口语和专业英语能力;⑤心理素质。

复试形式与流程: 复试采用复试小组集中,考生远程在线,线下评分的模式进行。包括考生自我介绍、随机抽题作答。

自我介绍:3-5分钟。要求: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需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资源与环境专业考生不作要求,自愿选择中文或英文。

随机抽题:5- 20分钟。试题以题号命名,学生随机抽取题号后,主考官通过远程复试系统展示给考生,允许考生思考1分钟后作答。

以上所有环节完成后,面试结束。原则上每名考生复试总时长不超过25分钟。

复试顺序:复试报到(即缴费)结束后,在学院纪委监察监督下随机产生复试顺序,届时将在学院“研究生培养栏”进行公布,请学生自行查看。

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相  关  内  容

3月23日

确定学院复试方案、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小组。

3月24日前

如果原报名时的联系方式有变化,请主动及时告知学院,避免复试小组联系不到考生,影响复试正常运行。(详见该复试方案后面“特别说明”)

3月24日前

考生复试报到(即缴费、资格审查)——详见学校复试相关通知。在此之前未完成复试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月26日前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参加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以“考生定向协议:姓名+考生编号”格式命名,提交至654085374@qq.com邮箱中,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3月26日前

完成导师面试环节,考生自行联系报考导师,进行面试,形式自定。(招生导师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月26日前

考生将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整理成一个PDF文档,以“考生复试材料:姓名+报考专业+考生编号”的格式命名后,上传到654085374@qq.com邮箱中。

3月26日

各学科点复试助理提前通知参加复试考生进行演练。建立各复试小组QQ群号,网上公布,要求参加复试学生提前加入相应QQ群。(详见该复试方案后面“特别说明”)

3月26日

远程复试系统演练,请各位考生按照学院提供的演练系统和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演练。(详见该复试方案后面“特别说明”8.远程复试系统演练说明)

3月27日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正式复试时间:上午8:30正式开始。  

资源与环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复试时间:上午8:30正式开始。

3月30日前

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3月31日前

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4月5日前

考生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将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整理成一份PDF电子文档,以“体检+拟录取专业名称+姓名+考生编号”的格式命名该文档和邮件主题后发送到654085374@qq.com的邮箱。


特别提示:复试报到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报到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一)复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二)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70%+复试成绩×30%。

(三)加分政策:详见学校相关通知。

六、调剂政策

1.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拟调入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分数线。

(3)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9)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流程和时间安排:具体详见后期学院“研究生培养”栏目关于调剂的通知。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考生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内,将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整理成一份PDF电子文档,以“体检+拟录取专业名称+姓名+考生编号”的格式命名该文档和邮件主题后发送到654085374@qq.com的邮箱。

八、录取

(一)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二)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从有效备录人选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导师有权择优推荐拟录人选,招生单位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人选。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参加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以“考生定向协议:姓名+考生编号”格式命名,提交至654085374@qq.com邮箱中,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九、特别说明

1. 3月25日之前,考生将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整理成pdf文档,以“考生复试材料:姓名+报考专业+考生编号”的格式命名后,上传到654085374@qq.com邮箱中。

2.考生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4月5日前,将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整理成pdf电子文档,以“体检+拟录取专业名称+姓名+考生编号”的格式命名该文档和邮件主题后发送到654085374@qq.com的邮箱。

3.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参加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以“考生定向协议:姓名+考生编号”格式命名,提交至654085374@qq.com邮箱中,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4.复试期间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

5.如果原报名时的联系方式有变化,3月24日前请及时通知学院,避免复试小组联系不到考生,影响考生正常参加复试。联系刘老师,电话:86291233。

6.请全体报考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和资源与环境专业(非全日制)考生加入环境科学与工程复试小组QQ群(685232781),申请加入备注“考生姓名+考生编号”。

                                              


7.请全体报考资源与环境专业(全日制)考生加入资源与环境复试小组QQ群(660326000),申请加入备注“考生姓名+考生编号”。



8. 远程复试系统演练说明

考生登陆移动云考场系统:

https://v2-ykc-exam.hanwangjiaoyu.com/user/login/SICAUEdu ,请大家严格按照演练时间安排登录系统进行演练。(建议采用Google浏览器)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演练时间:3月26日上午10:00-12:00开始。

资源与环境专业演练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十、考生须知

1.复试期间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各学院(研究所)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2.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处理违规违纪的法律法规。

招生单位对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诚信复试,如违反规定,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根据刑(九)修正案,替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得参与涉考违法活动,诚信参加复试。

十一、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的相关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的秩序。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正式复试前考生须在线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仔细阅读复试系统使用手册,提前按要求备妥相关软硬件设备,并熟悉使用。

5.复试需要双机位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首选“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音箱)+手机”或“手机+手机”。考生不得使用耳机,确需使用耳机的,只能使用有线耳机且能向复试小组清晰展示其耳机连接在复试系统设备上。

6.复试前调整好摄像头(电脑作为主机位正面拍摄,手机或平板作为第二机位从侧后方拍摄),确保复试小组可以查看考生正面及考试环境情况。如果用手机,尽可能使用手机支架以获取较好的拍摄角度和范围。

7. 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光线明亮且封闭的房间作为复试考场(如果确有困难的考生请于3月24日前向学院申请提供复试场所,但考生自带设备)。复试时需面向墙面,间隔不超过1米。除可准备一支笔和一张A4空白纸张外,可视范围内不能存放书刊、资料和电子设备等。

8.复试全程关闭手机的闹钟,铃声等语音提醒功能,准备好手机充电器,检查好相关设备的电源连接情况,确保复试过程中手机电量充足和相关设备电源稳定。

9.考生禁止使用除复试设备外的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

10.可采用有线、WIFI或4G/5G等网络,确保网速能充分满足视频传输要求,防止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卡顿。因网络远程复试流量较大,建议使用有线宽带连接或WIFI连接,防止流量不足或流量超出限量引起高额费用的情况。若使用4G/5G网络的考生,请提前备好充足的流量包。

11.复试中考生着装得体,不得使用美颜等滤镜,不可遮挡耳朵,不得带耳饰。回答问题时,正视镜头,保证上半身和双手在镜头可视范围内。

12.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边环境,复试小组确认后方可正式开始复试。

13.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可随机要求考生做出指定的动作或操作,防范考生使用全息投屏或虚拟画面。

14.考生复试中须独立完成复试,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视频区域不得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考生也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任何方式的助考。

15.复试过程中,若网络出现异常,已作答完成部分有效,网络异常超过3分钟,未完成部分将启用备用试题。连续三次网络异常影响正常复试的,则终止复试,另行指定复试时间。如果因考生主观故意中断网络导致复试中断的,学校可视情况取消其复试资格。

16.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者,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有违规违纪现象者,将转交纪检组进一步调查处理。

17. 复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考生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录屏;不得将复试内容在网络或个人之间传播,若有发现,将追究考生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8-86291233 刘老师  邮箱:654085374@qq.com

其余事项详见学校复试通知。


环境学院

2021年3月23日



 

上一篇:环境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顺序名单的公布

下一篇:关于增补推荐参评202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