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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时间: 2020-09-24 点击次数:


全院研究生: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6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5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以及学校《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就学院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由学院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发[2019]07 号)进行评定等额评选,上报研究生院,评选名单经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原办法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学院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发[2019]08号)进行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分配指标等额评选。

3.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由学生申报、院所初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最终确定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4.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博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由学生个人申报、院所初审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终评;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由研究生院分配指标、学生申报、院所等额评选。

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24-27 个人下载《2020年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年级班长处汇总,班长进行初步审核。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个人申请材料:包括《2019年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以及所有的证明材料;凡是汇总信息表中填写了的成果、奖励等都需要证明材料;凡是专利必须要有专利证书的才算;今年刚进行的研究生评优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评优文件中不认可的材料,不必交

纸质申请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交给白昌伟处,收齐材料汇总后交学院,材料提交地点:7814刘伍梅老师处,028-86291233

928-108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研究生QQ群里进行公示

108-16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1017-20  学院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电子档)交研究生院汇总;将博士推荐候选人纸质支撑资料及统一汇总后的电子版“一览表”报研究生院.

1020-23 办公室对申报信息复核,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院所亦不得增补推荐名额;

10月下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10日前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

923-27 个人下载《2020年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年级班长处汇总,初步审核。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个人申请材料:包括《2019年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以及所有的证明材料;凡是汇总信息表中填写了的成果、奖励等都需要证明材料;凡是专利必须要有专利证书的才算;今年刚进行的研究生评优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评优文件中不认可的材料,不必交。

纸质申请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交给白昌伟处,收齐材料汇总后交学院,材料提交地点:7814刘伍梅老师处,028-86291233

928-108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研究生QQ群里进行公示

108-16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1017-20学院将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1020-23 办公室复审、整理导入名单。

10月下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院所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10日前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

926-108 学生自行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科研成果录入——期刊论文,填报学术论文成果信息,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未在申报期限内的成果不得申报。

109-10日  提交《四川农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至班长处,由班长汇总,初步审核后,交白昌伟同学处汇总后交学院。

1011-20学院初审,并向办公室提交申报人名单和纸质支撑材料。

1021-30 办公室复审,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论文。

1031-113申报人登录管理系统查看,凭审核通过的学术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助——高水平论文申请,申报奖励。

114-6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评奖——高水平论文审核,在线审核、确定奖金分配后,提交院所审核。

119-10 院所审核。

1111-13办公室审核。

1118研究生院公示结果。

(四)研究生特困助学金

11月中旬启动,具体内容将另发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助学金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0831日,研究生高水平成果认定时间为201991-2020831日,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所有文章和学术成果需要导师亲笔签字。

2.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优异者,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可参评人员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进行评选。

3.研究生高水平成果奖励论文认定以在线发表时间或正式获得卷(期)号的时间为准;通讯作者分配奖金应按实际贡献考虑,奖励对象不限于论文署名作者;单项奖不颁发证书,仅发文表彰,不作为评优评奖的加分项;具体申报和系统操作说明详见《申报流程图》。

 环境学院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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