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专长。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世熔
副组长:袁志香
成 员:邓仕槐 黎明艳 伍 钧 程 章 张延宗
2.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科硕、环境工程专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在学校和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资格确定
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划定我校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或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077601环境科学 |
280 |
38 |
57 |
083002环境工程 |
260 |
34 |
51 |
085229环境工程 |
260 |
34 |
51 |
085229环境工程非全日制 |
260 |
34 |
51 |
四、调剂政策
1.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初试成绩符合拟调入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分数线(含国家基本线及专业划线)。
3. 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7.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8. 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五、复试主要内容及形式
1. 笔试:英语听力(100分,30分钟,全校统一命题)、专业英语测试(100分, 6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和专业综合知识测试(100分,12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同堂考试。
听力测试需自带2B铅笔和调频耳机,请提前准备,不可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为听力设备。
2. 面试(100分),包括导师面试和学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等能力。
导师面试:考生自行联系所报导师,导师对报考自己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不得在复试工作结束前给考生承诺录取。未联系好导师的考生将由院所在录取后协调安排导师。
学科面试:面试内容包括:①口头表达能力;②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④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口语能力;⑤心理素质;⑥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3.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特别提示:复试报到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报到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六、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之综合,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下列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三)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公布,资料库中没有的考生请自己与项目负责部门联系)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是教育部下发的加分名单中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和证件到研招科申请办理加分事宜,若本人未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的精神,到指定医院组织进行。
八、心理测试
考生根据各院(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心理测试。
九、录取
1.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3. 导师的拟录取学生数超出学校规定的,进行导师间调剂。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
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③体检不合格。
④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含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引致)。
⑤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十、公示、信访
1. 各院(所)公示推荐拟录取名单。
2. 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
3. 学科点、院(所)、学校要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对待考生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复核并予以答复,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一、特别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的要求,复试报到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报到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2.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3.复试报到时请考生务必带上身份证,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携带学籍或学历认证报告。
十二、研究生招生就业科联系方式:
电话:028-86293031,028-86290956,0835-2882911,13330600943
QQ:1320885073 邮箱:1320885073@qq.com
纪委电话:纪委 0835-2882561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8-86291233,刘老师。
环境学院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