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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销假办理须知

时间: 2017-03-08 点击次数:


1、学生日常请销假:1周及其以内: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1周—2周: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学院审批;2周以上: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学院审批→学生处审批。

2、法定节假日请销假: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

3、寒暑假请销假: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小班统一交寒暑假离校学生去向到学院备案。

4、寒暑假留校: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学院审批→学生处审批。

特此说明:

学生回校后应及时登陆系统销假,并向准假人告知,不能按时回校的须续假。离校期间,有课学生应主动向任课老师请假,如需学院证明,学生可登陆系统打印书面请假条并到学院党委办公室(7-804)盖章。

环境学院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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