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塔里木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时间: 2019-02-28 点击次数:


为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现状,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发布招聘信息

塔里木大学网(http://www.taru.edu.cn)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http://rsc.taru.edu.cn)

三、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抗挫、抗压能力。

5.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艺、体育特长。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其中,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优先考虑优秀研究生、优秀本科生学生干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下午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2月24日-3月15日下午18:00(行政楼109室)。

邮寄报名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邮寄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王老师。

2.报名材料:

(1)《2019年塔里木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仅作辅导员招聘报名用);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学历、学位查询证明(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可如期毕业取得学位证);

(4)所在学校团委或学院党委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

(5)所在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一经收取,不再退回;

(2)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4)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岗位招聘计划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将在塔里木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须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测试等。应聘者须到塔里木大学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100分制,笔试结束后,由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和用人单位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前考生需统一提交不少于15份的个人简历到指定地点(格式可参照《2019年塔里木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限一张A4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60分为合格线。

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入围的最后一名人员因成绩并列而超过招聘岗位计划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体检人选(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一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学校组织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复查只进行一次,费用自理,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岗位的,可根据情况,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和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审批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五、监督

塔里木大学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时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 0997-4680965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的相关事宜,将及时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taru.edu.cn/)公布。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0997-4681848(王老师)

传 真:0997-4680620(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通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王老师,邮编:843300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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