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关于面向在校大学生招收实习生的公告

时间: 2021-10-20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有关人才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人才“新星”工程,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加快补充当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力量,强化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我县拟面向省内外普通本科高校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顶岗实习。

一、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工作

岗位要求;

4.具备顶岗实习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精神,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实习岗位

主要包括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林业、金融等行业领域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详见附件1)

三、实习时间

经用人单位和实习人员协商确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详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学生填写《雷波县人才“新星”工程实习生个人意向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LBXRCB1@163.com。详情可通过QQ群676198748了解。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联系人:陈科衡(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34-8857499;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六、录取聘用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分析筛选,择优录取,并按相关要求签订《雷波县人才“新星”工程在校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同等条件下,“双一流”高校在校生、凉山籍在校生优先录取。

七、待遇保障

学生在我县实习期间,由县委组织部统筹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各接收单位统筹安排住宿或每月发放500元住房补贴,根据学生工作表现,每月发放1000-1500元生活补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提高生活补贴),并按我县差旅报销规定解决高校所在地至雷波一次往返交通费用。

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考核聘用条件,毕业后愿意到我县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聘用。

八、相关说明

1.学生在我县实习期间,需自主协调好工学矛盾,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履行正常请销假制度。

2.在实习单位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的《雷波县人才新星工程在校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为准,实习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本县对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实习生概不负责。

3.实习期间确有突发情况需提前解除实习合约的学生,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解除实习合约,相关补贴发放计算截止时间为上个月底。

 


 

  • 附件【附件1+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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