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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 2023-10-14 点击次数:


学院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把握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学院在校在读的通过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学年度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格评审要求

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4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指标使用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各学院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年),超出资金由学校解决。

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指标不再划入学院分配的指标数中。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交予学院负责老师处,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500/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生·年,三等助学金2100/生·年;学院各小班助学金评定名额见附件5。

根据今年政策要求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五、评定办法及指标体系

评定办法:根据助学金申请人的情况,按五个指标,依照权重打分,按分高优先的原则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负责打分评定(按附件1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格式打分),家庭贫困程度I得分直接参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得分。班主任必须参加并组织评定会。

指标体系:得分=I+S+P+M+F

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权重为0.5)

2、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权重为0.2)

3、政治思想素质P (权重为0.1)

4、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权重为0.1)

5、生活节俭程度F(权重为0.1)

权重比例为:ISPM:F=0.50.20.10.10.1

六、评审程序

1、学校、校区、学院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审政策并培训工作人员,公布学生向学校、学院反映意见途径。

2、学生本人进行线下申报,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交班长。班长收集齐小班有有意愿且符合条件同学的申请表后,由班主任组织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审核材料,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定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小班公示无异议后,小班填写《2023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评议组组长(班主任)、副组长及申请资助学生在表上签名后报学院。小班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小班评议组提出复议,小班评议组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

3、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4、学院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同学登录资助系统进行助学金填报。

5、学生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六、日程安排

结束时间

工作事项

1015

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线下申报,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理由:学生从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生活节俭程度、遵守校规校纪五个方面依次申述申报理由,申请理由将作为小班评议组审议基本条件)

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召开评定会(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并在班级内公示评定结果;获得助学金同学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申请(申请助学金等级务必与评定等级一致)

1016日中午12:00前

发送附件1和附件2电子档(附件均以班级+表头名称命名)到邮箱2687704840@qq.com

1016

学院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

1019

上报学生处

学校公示结束后,具体时间待通知

以小班为单位上交附件1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22023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情况登记表》

七、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小班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定,并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2、学生资助资金通过成都社保卡“一卡通”平台发给学生本人社保卡,提醒学生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

3、受助学生的资助资金禁止出现代收、挪用、均分、摊分、减扣等现象。

4、各小班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凡受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5、注重“线上与线下”工作相结合,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小班做好所有资料的备份(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能有涂改,签字必须本人签,不允许代签。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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