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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 2018-11-21 点击次数:


全体硕士研究生:

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启动,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的申报流程为:研究生院分配指标、学生申报、院所评选。为认真做好学校2018年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工作,根据今年具体情况,评定将参照《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院发[2018]06 号文执行,现就学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及条件

硕士:每生3000元;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选,原则上被推荐者应通过贫困认定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且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

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申请程序

1)本人填写《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2)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和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学院向研究生上报《硕士特困助学金名单》。

四、时间安排

112123日:学生提交申请表纸质档和相关证明材料与《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档交至刘伍梅老师处(提醒:申请表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基本说明和申请理由,应表述清晰具体)

112326日:学院集中审核、评选;

1128日:学院向研究生院上报名单。

五、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享受研究生特困助学金:

(一)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酗酒、铺张请客等)者。

(二)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或者由于家庭购房而引起的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弄虚作假、虚报材料者。

 

 


                                                      环境学院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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