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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推荐参加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人选的通知

时间: 2022-04-14 点击次数:


学院各本科生班级/团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将于2022年6月中旬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暨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学院选举工作,就学院选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备代表应符合以下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6.团代表应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和在团内担员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学生团代表和学代表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7.本次团学代会预计在6月中旬召开,故团学代表不含2022届毕业生。

二、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

1.提名学生团学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所在班团大会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班团支部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每个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为1人)。

2.各班团支部选举工作务必在4月18日前结束,并将统计表(附件1)于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6:00-18:00交至8号小白房(四公寓背后),同时将电子文档以《XX班级推荐名单》形式发送至3483499242@qq.com。

 

环境学院第十七次团代会暨第十五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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