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2024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下文简称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指标分配及时间安排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培养单位 |
硕士指标 |
博士指标 |
环境学院 |
3 |
1 |
9月2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先交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附件1《2024年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先统一发送至代同学邮箱1753950590@qq.com。上交的电子版材料需要一个班级使用一个压缩包,命名为“202x级国家奖学金材料”;文件夹中每一个文件都需要命名为“202x级姓名 +学号+原材料名称”。
审核通过无误后,个人拟获得者请上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纸质证明材料三教418A熊老师处。
9月28日-10月8日。学院对结果审核,并将结果公布;若有意见,以个人或班级形式前来三教418A进行反馈。
10月16日左右,学院完成公示
四、注意事项
如遇不可抗力、通知更新,请以更新通知为准。
通知中不能涵盖事项请阅读附件3、附件4的细则及办法。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需按照时间节点准时上交,过时视为未申报,不再收取申报材料。
(二)未尽事项,请参考学校通知要求。
环境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