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校2024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并报校备案(下文简称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三、指标分配及时间安排
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培养单位 |
硕士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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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指标 |
二等指标 |
三等指标 |
一等指标 |
二等指标 |
三等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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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标 |
其中单列24级推免生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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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 |
15 |
2 |
26 |
44 |
2 |
7 |
11 |
9月28日18:00前:以班级为单位先交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附件1《附件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4年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先统一发送至代同学邮箱1753950590@qq.com。上交的电子版材料需要一个班级使用一个压缩包,命名为“202x级学业奖学金材料”;文件夹中每一个人的文件都需要命名为“202x级姓名 +学号+原材料名称”。
审核通过后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提交纸质材料。
10月8日-10月11日:学院对结果审核,并将公布结果;若有意见,以个人或班级形式前来三教418A进行反馈。
10月18日左右,学院完成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需按照时间节点准时上交,过时视为未申报,不再收取申报材料。
(二)如遇不可抗力、通知更新、补充说明,请以更新内容为准。
未尽事项,请参考学校通知要求及仔细阅读附件中学院评优评奖的文件与细则。
(三)申请指标以学校当前划分指标进行分配,如果学校后面有指标调整,学院将按照核定的学生位次依次调整。
环境学院
2024年9月26日